有哪些洗钱行为属于在我国的主要特点?
2023-03-02 11:11:09 来源:税法网
洗钱,是指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通过交易、转移、转换等各种方式加以合法化、以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洗钱行为在我国的主要特点如下:
1.公职人员利用各种渠道洗钱的现象十分严重。
近年来,国内贪污腐败公职人员洗钱不断发生,这类洗钱犯罪的案例和数额已经远远超过了黑社会组织。贪官们通过各种途径给自己贪污受贿的黑钱披上合法收入的外衣。之后,不仅可以公开挥霍和享受这些非法所得,还可用来投资和进行再增值。其洗钱的发展速度已超过了传统的洗钱。
据对广西成克杰贪污案件的报道,成克杰就是通过香港的渠道洗钱来实现对数千万元财产的非法侵占。一些公职人员贪污受贿后,自己“下海”或通过亲属“下海”办公司或炒股,以掩盖不正常暴富的原因;或与企业勾结,将非法收入转成企业帐户上的“合法”收入,实现对“脏钱”的清洗。
2.存取、搬运和藏匿大额现金是洗钱的重要渠道。
经手大额现金是洗钱犯罪的一个突出特征。对犯罪分子来说,用不具有个人特殊标记、无法追索交易痕迹的现金漂洗非法所得,可以在实现财富占有的同时掩盖犯罪事实,因此被不法分子视为洗钱的便利渠道。在国外,现金的使用受到严格的限制,如在美国,大面额现钞基本不在国内的零售渠道流通,涉及大额交易的大宗购买或大额消费多采用信用卡结算。在我国,虽然中国人民银行大力推广以“三票一卡”为主的银行结算方式,但目前现金结算还是个人消费使用最多的结算方式。而且,我国的结算制度主要是针对现金支取,现金收存几乎不受限制。储蓄存款实名制的实施虽然对犯罪分子有一定威慑作用,但是由于个人使用现金所受限制极少,从而使得存取、搬运和藏匿大额现金成了洗钱的重要渠道之一。
3.通过银行的支付结算体系洗钱呈发展趋势。
使用票据结算和转帐结算是结算发展的趋势。我国目前企业间除小额零星收支采用现金结算外,其他一律采用票据和转帐结算。由于注册各类企业并且开立银行帐户非常容易,有些专门为转移资金而成立的公司或开立的帐户屡见不鲜。在现金使用愈来愈受限制的将来,通过银行的支付结算系统短期内转移巨额资金并使之从形式上合法化,无疑是洗钱分子的首要选择。这就是说,通过行的支付结算进行洗钱在我国应引起重视。
标签: 洗钱行为 洗钱行为的特点